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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企业条款

一,综合条款

  1. 所有的供货和服务都受到这些条件和可能制定的特殊合同协议的制约。订购者的额外购买条件不会因为订单接收成为合同内容。

    合同伴随 - 不存在特殊约定 - 供应商书面确认订单而产生。

  2. 供应商保留样品,估价,图纸,以及物质和非物质的信息—包括电子形式的 - 产权和版权;第三方不得访问。

    该供应商承诺,客户指定的保密信息和文件只在客户同意后与第三方分享。

二,价格和付款

  1. 除非另有约定,出厂价包含厂区装货,但不包括打包和卸载,假设我们的报价不额外定义。价格之外还要加上法定增值税金额。

  2. 撤销付款或拒绝付款的权利,买方只在以下情况享受:当反诉是无可争议的,或是依法成立的。

三,交货时间,交货延误时间

  1. 交货时间源于合同双方之间的协议遵守供应的前提是,双方之间的所有商业和技术问题都已得到澄清,并且客户履行他的所有义务。例如提供必要的官方证书或批准或已经进行预约支付,假设我们的报价不额外定义。如果不是这样,则交货时间将相应延长。这并不适用供应商对延迟负责的情况。

  2. 遵守交货期限需要正确和及时自我交货。供应商应尽可能快的通知预计的延误。

  3. 当交货商品已经离开供应商的工厂,或已发出发货准备的通知,即算作遵守交货时间。如果货物需要被接受 - 除了合理的拒绝 - 以验收日期为准,辅助以准备收货的通知。

  4. 如果定制商品的发货或者收货出于买方的原因被延迟,他要承担由延时所产生的费用。 这包括发货通知或收货准备一个月后开始算起的由延时所产生的费用。

  5. 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遵守交货时间,比如劳资纠纷或其他事件, 这些超出了供应商的控制范畴, 交货时间将相应延长。供应商将尽快通知客户,关于这种情况的始终。

  6. 买方可以没有期限退出合同,如果供应商存在风险最终无法交货。此外买方可以解除合约,如果之前订购的一部分货物无法交付时,并且他拥有拒绝部分交货的正当理由。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买方必须支付因部分交货的相应的合同价格。这同样适用于供应商的无能为力。通常适用第七节内容。2,

    如果验收延迟期间发生的不可能的或无能为力的事情,或者如果买方是完全或主要负责的情况下,他有义务进行赔偿。

  7. 如果供货延迟并给买方招致损失,那么买方有权要求一次性支付延迟赔偿金。他们收取每周0.5%的延迟赔偿金,但不超过的发货部分价值的5%,当由于延迟不能及时发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使用。

    如果买方通知供应商 - 考虑到法定例外 - 适当的期限交货,到期不交,之后购买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退出合同。

    交付迟延的进一步索赔由第七节全权决定。2这些条件。

四,风险,验收

  1. 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交货项目已经离开了工厂,即使部分交付,或供货存在其他服务,例如买方承担运输费用和安装。如果收货,意味着决定性的风险转移。它必须立即在验收日期,或者被通知准备进行收货后进行。客户不容许在验收时因为次要缺陷提出拒绝。

  2. 延迟或没有发货,没有收货,在责任不在供应商的情况,从发出发货或者收货通知之日起,风险转移到买方。该供应商承诺按客户要求,签订保险,保险费用由客户支付。

  3. 部分交付是可行的,如果买方能够接受。

五,所有权保留

  1. 供应商保留交付项目的所有权,直到收到合同中所述的所有款项。

  2. 供应商有权为买方购买防盗,破损,火,水等损害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以确保所交付货品,除非买方已证明保险的购买。

  3. 买方不得将交货物品转手、抵押或者担保。在抵押,没收或由第三方处置等情况下,买方必须立即通知供应商。

  4. 在买方违反合同情况下,尤其是在延迟支付情况下,供应商有权在警告后收回交货项目,买方不得拒绝。

  5. 由于所有权保留,供应商只能在合同撤销时要求回收交付货物。

  6. 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后,供应商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交货项目立即返回供应商。

六,缺陷索赔

对于供应商交付的货物的物质和法律上的缺陷,供应商需要赔偿— 受制于第七节 - 如下:

物质缺陷

  1. 所有的部件都是供应商自由选择来改进,或免费更换,这些是在风险转移之前确认的缺陷。这种缺陷的确认必须立即通知给供应商。更换下的部件属于供应商

  2. 为了供应商进行所有必要的改进和替代发货,客户与供应商协商所需要的时间和机会;否则,供应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不再负责。只有在危及作业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或防止更大的损伤时,买方有权自己或者通过第三方开展维修,这种情况需要立刻通知供应商。买方可以这时要求供应商承担维修费用。

  3. 供应商承担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直接费用 - 只要投诉被证明是合理的 - 包括更换部件的费用,和运费。供应商还承担拆卸和安装的费用,提供必要的装配工和助手及其括差旅费,这些费用不应给供应商造成不符合事实的负担。

  4. 买方有权在法定规定范围内退出合同,如果供应商——考虑到法定例外——没有在固定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维修或者对产品缺陷提供替换。如果只有一处不显著缺陷,客户仅仅享有减少合同价格的权利。除此之外不存在降低合同价格的权利。

    进一步的索赔定义见第七节。2这些条件。

  5. 特别在下列情况下无法给予保证:
    不合适的或不当使用,不正确的安装由买方或第三方,自然磨损,不正确或疏忽操作,保养不当,不适合的生产材料,错误的工程建筑,不适当的地基,化学,电化学或电气的影响——只要这些情况不属于供应商负责范围。

  6. 如果客户或第三方的不当维修,供应商对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同样适用于没有取得供应商的事先同意对所交付货品的修改。


法律的缺陷

7如果使用交付项目造成违反德国的知识产权或版权,供应商原则上需要自费帮助购买者继续合理使用交付设备或以客户可以接受的方式修改交货项目,使版权侵权不复存在。

如果这是在合理的经济条件下或在合理期限内不可能实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在符合这些标出的条件下,供应商也有权退出合同。

此外,供应商需要消除相关版权持有者对于买方的无争议和合法的要求。

8.这在第六节可找到。7 供应商的义务应遵守第七节的内容。2 最后对于违反专利或版权的情况。

它们的存在只有当

  • 买方立即通知供应商关于侵权或者违反版权的情况,

  • 购买者支持供应商在合理的范围对提出的要求进行反驳或允许供应商依照第六节实施修改措施。7 允许

  • 该供应商进行所有辩护措施,包括庭外解决方式,

  • 法律缺陷不是由于买方定义的并且

  • 侵权不是由该客户自己修改或以非契约的方式使用引起的。

七,责任

  1. 如果交货项目不能由客户按照合同使用,原因在于供应商由于忽略或错误的实行的建议和咨询, 不管这发生在签订合同前后。或者原因在于供应商不遵守其他合同规定的辅助义务- -特别是交付项目的操作和维护指南 -- 排除客户的其余要求, 做法按照第六节和第七节的规定。2 相应的。

  2. 无论出于何种法律依据 - 损害不是在交货项目本身发生的,供应商只对以下情况负法律责任 -

    a)故意,
    所有者/机构或者负责人的严重疏忽,
    c生命,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时
    d)他以欺诈手段隐瞒缺陷,保证没有缺陷,
    e)在交付项目的缺陷,根据个人或物品损失的产品责任法, 对于个人使用的物品的赔偿。

    在有责任的明显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供应商也应当对普通下属的严重疏忽负责。 或对简单的疏忽承担责任, 这时局限于合同标准的, 合理的可预见的损失。

    其他索赔被排除在外。

八,时效

买方的所有索赔 - 无论出于任何法律任何理由 - 在12个月内有效。根据第七条赔偿损失。2.a – e 按法定期限。它们也适用于工程建设的缺陷或交付项目,其按正常使用方式对于相应的建筑造成的损害。

九,软件使用

如果供货包含软件,客户被授权使用该软件包括其文档, 但客户不具有对该软件的独家权利。它应该在具体的交货项目中使用。在一个以上的系统中使用软件是被禁止的。

购买者只允许根据法律(§§ 69 a ff. UrhG)复制,修改,翻译软件,或将目标代码转换成对象代码买方保证产品信息 - 尤其是版权声明 - 不会删除, 或未经供应商的事先同意进行更改。

所有其他软件和文档包括副本的权利,属于供应商或软件供应商。子许可证发放是不允许的。

十,适用法律,法庭状态

适用于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内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庭状态是由供应商所在地的法庭负责。但是,供应商有权在购买者所在地提起诉讼。